新规:3月1日起四川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可与家人共享
来源:新华网 日期:2020-03-02 浏览

3月起,将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规正式实施,影响我们的生活。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据了解,调整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一是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二是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三是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原标题:@所有人:3月新规来了!这些变化你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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